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9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兴市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新平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1:32: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为东兴互市贸易新区一角。

   在中国大陆海岸线的最西南端,一条中越界河——北仑河承载着中越两国人民的友好情谊,缓缓流淌。这条中越界河的两岸,分别坐落着越南新兴经济特区芒街市和中国一类口岸城市广西东兴。在这两座山水相连的边境重镇中,互市边贸相依相存,日益繁盛。

   2008年11月,国家调整边贸政策,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度从每人每日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日8000元,进一步促进东兴边贸的快速发展。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启动,东兴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海陆交汇点,作为我国面向越南乃至东盟的大通道、主门户、桥头堡的地位更加突显。近年来,东兴和越南芒街两地互动频繁、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边民之间的边贸活动进一步紧密。“十一五”期间,东兴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5.43%;边贸成交额年均增长31.57%,2010年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站在北仑河岸边的东兴边贸互市码头,随处可见满载着货物的众多船只在河面上连绵不绝,往返于中越之间。河的对岸是满载中国制造的纺织品、家电、日用品等各种货物的小木船;河的这边,几百名装卸工面戴口罩,跑上跑下地从船上把越南产的海鲜、橡胶制品、土特产等货物搬到停在岸边的货车上,虽满头大汗,但仍不辞辛苦,继续忙碌地工作着,整个码头演奏着一曲曲由广东话、越南话、普通话等吆喝声组成的交响乐,不绝于耳。转运农副产品、海产品的货车也不怠慢,装满后加大马力直奔报关口排队出关……熙熙攘攘的人群、繁忙的交易场面,令这个地处中越边境的中国一类口岸城市呈现出一派繁华忙碌的贸易往来盛景。

   沿着北仑河畔的东兴边贸互市码头往上走,有一座新建成的互市贸易区。这座总用地770亩的互市贸易区一期工程及二期一阶段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配套有进口商品市场、出口商品市场、城市商业、贸易配套体系和生活体系。其中,最醒目的要数市场规模在中国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的核心专业市场——北部湾国际海产品市场。

   每天早上,大小卡车络绎不绝地齐聚这里,运来大量的各种越南海鲜,有带鱼、墨鱼、鲨鱼、海螺等,还有石斑鱼、对虾、青蟹等名贵品种,让人眼花缭乱。工人们不断地对运来的海鲜进行开箱、分级、过磅、加冰、装箱。2010年9月7日,北部湾国际海产品市场正式建成后,凭借着政策支持、市场集群、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监管规范、运营专业等独特优势,许多中国边民慕名前来租用商铺做生意,也因此集中东兴绝大部分的海产品经营户。潘培发就是市场开业后首批进来的众多客商之一。

   “这里货物集中,靠近边贸码头,省时又省钱。”与越南从事海产品生意已有十多年的潘培发是当地业内的领头人之一。去年9月,他看准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及东兴互市贸易区的优势,在北部湾国际海产品市场租下2间店铺并聘请10余名工人,从越南进口海产品,并成功将生意扩大到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

   为进一步促进两国边贸往来,2010年9月14日,中越双方在越南下龙市举行的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研讨会中,就共同推进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共同签署《共同推进建立中国广西东兴-越南广宁省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协议》。作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兴互市贸易区建设自然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今年是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三周年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五周年,又是东兴市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与越南共同实施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重要发展时期。在这多重发展机遇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东兴互市贸易区与北仑河国际商贸中心有机结合,发挥项目集群效应,努力构建中国-东盟消费市场和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必将会成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中枢,中越两国开展投资、技术合作、旅游以及文化交流的纽带。

   2011年,东兴市在互市贸易区项目的基础上向北面扩大1500亩土地,投资建设“北仑河国际商贸中心”项目。项目位于东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西北角,总体规划布局拟分为两大功能区:市场仓储区、配套商住区,总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为52亿元人民币。北仑河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规划工作。(原载于2011年6月8日《广西日报》第12版倒头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发表于 2011-6-20 00:13: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火星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