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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受理了多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星梦奇缘文化娱乐中心、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经营KTV业务的企业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近百部。
原告诉称,2008年间原告从权利人处以信托方式获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经查,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未经原告合法授权擅自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原告向其发出“警告函”后仍然置之不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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