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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KTV内寻衅滋事被判半年禁入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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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后后的家伙
时间:
2011-5-14 10:34
标题:
KTV内寻衅滋事被判半年禁入娱乐场所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范水沿 胡月琴)昨日,顺昌县法院对一起KTV内寻衅滋事案件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曦管制一年,禁止在半年内出入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这是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省内首例判处禁止被告人出入娱乐场所的案件。
去年4月8日晚,在顺昌某KTV内,王某曦参与一场围殴事件,混乱中,造成一局外人受伤。案发后,他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曦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半年禁入娱乐场所的判决,禁止令期限从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11月22日止。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令怎么执行
该禁止令是我国刑罚制度一个重大创新,适用的对象是被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两类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怎么让禁止令落到实处呢?
该案经办法官表示,禁止令主要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目前各街道、乡镇均装有探头,可进行24小时监控。被判处管制人员外出要经批准,遇到重大事情要报告,每月还得定期报告情况。一旦发现被管制人员违反禁止,将重从处罚,对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缓刑犯,可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作者:
YOU点儿自恋
时间:
2011-5-15 08:47
闪人
作者:
skyline321
时间:
2011-5-16 00:03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作者:
AI皓
时间:
2011-5-17 00:03
作者:
牛牛气
时间:
2011-5-18 11:47
强烈支持。楼主万岁
作者:
小勾庄
时间:
2011-5-19 00:02
顶
。。。。支持!
作者:
想去看你
时间:
2011-5-19 00:03
作者:
lixiejunyan
时间:
2011-5-20 00:03
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_^
作者:
镱镱
时间:
2011-5-21 00:03
跟着顶楼主
作者:
reyesterdays
时间:
2011-5-22 00:03
作者:
yeyexia
时间:
2011-5-23 00:03
嗯,不错哟!
作者:
vvnvsn
时间:
2011-5-24 00:03
看帖必回
作者:
jhzfyjcd
时间:
2011-5-25 00:03
哇靠,这么多人顶,我也顶!
作者:
哧峰123
时间:
2011-5-26 00:03
楼主说的不错
作者:
哧峰123
时间:
2011-5-27 00:36
作者:
skyline321
时间:
2011-5-2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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